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海华6月29日就大连幼童被藏獒咬死一事接受采访称,肇事犬主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于海华介绍,《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城市市区内的居民,准养小型观赏犬,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第9条规定,大型犬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于海华介绍,藏獒是烈性犬,毕某饲养藏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且没有合理监管犬只造成被害人死亡,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负担医疗费和赔偿其他损失。
于海华说,由于藏獒主人看管不当的过失,已经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事实结果,犬主人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定罪与量刑还取决于公安机关的最终调查结果。
与此同时,肇事犬主人毕某明知藏獒为烈性犬种,存在致人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依然违法饲养并且缺失监管,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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