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爱芸 记者 王南桢)近日,仁和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蒋某(案发时刚满16周岁),因酒后与邻里发生争执,继而与被害人发生抓打,造成被害人下颚两颗牙齿脱落。经鉴定,被害人为轻伤。公安机关以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蒋某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监护人承诺加强管教,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蒋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对本案处理的意见,认为本案符合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仁和区检察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决定对蒋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为其制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同时制定了帮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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