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莫崇贵 张慧)8月30日下午,6名外地受害者来到来宾市,从兴宾区公安分局民警的手中领到了40.4万元现金。原来一年前,他们被陆川籍男子梁某以发包工程为名骗走了40.4万元“合同保证金”。有意思的是,经过民警做工作,梁某先委托家属拿40.4万元现金交给警方退还给受害者,以求得受害者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
去年2月,23岁的陆川男子梁某对外声称,他通过关系拿到了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某村土地平整项目工程的承包权,并想把这个工程转包出去。横县籍老板谢某听说后,于当月到来宾找到梁某,跟对方签订了一份工程转包合同,把工程全部承包下来,并向对方支付了14.7万元的“合同保证金”。梁某当时称,签完合同交了“合同保证金”,工程第二个月就可开工了。可事后,梁某一次又一次地说工程开工时间推迟。
说来也巧,有一天,谢某到梁某租住在兴宾区八一街某小区的办公场所,突然遇到了他认识的四个横县老乡零某松、零某钦、陈某才、王某汉和一个宾阳籍老板王某先,这5人手里也拿有和他一样的合同。6人顿即生疑:单单一个工程项目,怎么重复转包给6个人?而且算下来,梁某把工程重复转包,共收取了他们“合同保证金”40.4万元。由于当天在办公场所没有见到梁某,发现被骗后,他们先后多次打电话给梁某。梁某起初称,他已把40多万元“合同保证金”交给了上头老板,叫他们先不报案,等他把钱领回来后再退还给他们。到了后面,梁某不再接他们的电话并关机。谢某等6人急了,托朋友先后到南宁、玉林等地找梁某,都没有找到其本人。
去年7月19日,谢某等6人向兴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警方立案后展开调查,发现梁某所称的工程项目存在,但梁某没有取得这个项目的承包资格。一周后,警方将梁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缉。
此后,经侦大队大队长陈可接先后带队到南宁、柳州、玉林和广东等地追捕梁某,但梁某居无定所,手机也更换了号码,追捕难度相当大。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警方也把帮助受害者追回被骗的钱列为重要任务,多次上门做梁某亲属和朋友的思想工作,动员梁某投案自首,积极退还钱款,争取宽大处理。
8月30日,梁某委托家属带着骗来的40.4万元交给了经侦大队先“探路”,让警方把钱退还给受害者,以求得受害者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当日下午,警方通知6名受害者前来领款。
不过,据警方介绍,截至昨日,梁某本人尚未投案。警方表示,梁某退赃已是一个积极的表现,希望其尽快投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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