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居住在达川区东兴乡的唐某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三轮摩托车,搭载了3名乘客前往麻柳方向。
片刻后,唐某某一不留神就连车带人驶出路边,翻到在水田里。车上的一名乘客当即被摔成重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两日后不幸死亡。
随后,交警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让民警没想到的是,肇事的唐某某今年已经71岁,根本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也未登记注册。这意味着,唐某某无证驾驶“黑车”载客并致人死亡,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近日,达川区法院在对此案进行庭审时,唐某某却对着法官连连喊冤:“我不是要故意无证驾驶,而是去申领驾驶证时,交警部门不给我办理。”
唐某某倒出的苦水,让法官哭笑不得,因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唐某某作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根本不具备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随后,达川区法院组织被害者亲属和唐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万元。同时,针对唐某某构成的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柏燕 本报记者 胡健)
7旬老人受审时埋怨交警不给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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