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早晨,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13人在鲁克沁镇主麻市场东侧的木材场聚集,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鄯善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山南中队、鲁克沁镇政府、“富民安居”工程工地等地,疯狂砍杀民警、干部、群众,焚烧办公楼、车辆,致24人死亡,23人受伤,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213.6万元。
除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外,参与当天暴力袭击的恐怖分子被当场击毙或被击伤后抢救无效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组织,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准备工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伙同其他成员杀害民警、干部、群众,放火烧毁公私财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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