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磊(中)在法庭上
记者10月8日获悉,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主犯韩磊于10月8日下午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当天下午,大兴摔童案被告人韩磊通过律师递交了书面上诉状,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今年7月23日晚,韩磊与李明等人吃饭饮酒后,乘坐李明驾驶的车去歌厅唱歌。当天20时50分许,李明欲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公交站站台附近停车。当时,李某带着坐在婴儿车内的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正在该公交车站候车。韩磊认为李某及其婴儿车阻挡了停车路线,下车与李某交涉、争执,并将李某打倒在地,绕至婴儿车正面,面对面将孙某某从婴儿车内抓起后、举过头顶猛摔在地,致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明目睹韩磊上述行为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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