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送审稿中,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时代进入了网购社会,网购成为了新型商品经济的延伸。可由于网络是虚拟空间,作案隐蔽,跨区域调查和处罚难度大,由此滋生的消费欺诈、假冒伪劣等问题也成了消费难题。比如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中明文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也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在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后,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和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以下几项: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是中文黑色字体。
可绝大多数网上销售的所谓进口食品,都没有“中文标签”,什么韩国进口食品乐天妈妈手派饼、马来西亚惊奇脆饼、菲律宾向日葵花生味夹心饼干、越南荔枝味果冻等,强调“百分百进口”,明显就是一种消费欺诈。甚至会因为重金属超标,染色剂、防腐剂不合格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威胁。网站作为监管方,就是监管不力,因为没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追责,也更愿意“睁一只闭一只眼”,加剧了网购食品的不安全态势。据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联合电话调查数据显示,“近五成受访者表示网购食品最怕假货”,对电子商务经济和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所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让网购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确实很有必要。其一,网站为虚拟商店提供了经营空间,就相当于实体店的商场为经营者提供了柜台一样,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经营安全。其二,食品安全作为一种社会问题,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为食品安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网站当然也应该承担必要的公共监管义务。其三,网购多是虚拟经济,发生了消费纠纷,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和追责,往往会涉及到跨区域,成本高,也无法对网店进行直接监管和处罚,所以,网站作为监管方,就能将这种虚拟监管转化为“务实监管”,“细化监管”,将对虚拟空间的监管变成实实在在的监管,这种监管最直接、最有效果、监管链条最短,最能发挥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效果。
可以确信,当网站担当起了重要的食品监管使命,就会将这个安全责任,通过管理细化,将安全使命和责任承担,分解给更多的经营者,比如让经营者缴纳一定的食品安全保证金,比如将安全投诉和经营者的信用等级挂钩,敦促经营者不得不将食品安全、规范经营放在第一位,网购中出现的诸多消费欺诈、食品不合格行为,就能得到较大程度的化解。创造出一个健康、规范、和谐的网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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