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3日下午14时10分左右,在杭州延安路体育场路路口,一辆900路公交车与一辆白色保时捷卡宴发生追尾事故。肇事的公交车司机和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卡宴驾驶员竟是奥运冠军孙杨。原本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追尾的公交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事件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由于涉嫌无证驾驶,孙杨随后被交警带走前往交警队接受调查,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亚东闻讯后也立即赶赴交警队协助处理此事。
孙杨4日凌晨在其微博中发了一封致歉信,该信称: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经过此事,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学习,杜绝一系列事件再次发生,也希望大家能以此为警戒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记者4日下午从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获悉,因全运会后发生多项违纪行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对奥运冠军孙杨做出停赛、停训、暂停一切商业活动的处罚。
据学院方面介绍,第十二届全运会后,浙江省游泳队根据计划进行短期休整。休假期满后,孙杨未经请假报批,不按时回队报到,且不理会院、系和教练员的劝导,长期擅自在外,且不报告行踪,至今尚未归队。其间,孙杨未经报告和审批,于10月11至15日私自前往泰国旅游。由于孙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学院方面已经拟定了处罚决定,并征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11月3日发生孙杨无证驾驶机动车事件,促使学院提前公布了处理意见。
经请示浙江省体育局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院有关制度,对孙杨前一阶段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自即日起停训并禁止参加国内外比赛;停止参加一切商业活动;按学院规定扣发相应的补贴;建议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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