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起,被告人惠凯歌在泗县山头镇山头村代理摩托车销售业务,其间,山头村村民马方刚多次从江苏省睢宁县购进摩托车低价销售,影响了惠凯歌的生意。为此事,惠凯歌本人与马方刚协商未果,遂产生报复之念。
2013年2月5日前后,惠凯歌从外地一摩托车修理铺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后对该车线路进行改装,并向摩托车油箱内填充黑火药,使该车接通电瓶电源后即引起短路而引爆火药。
2013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下午,惠凯歌请来夏计伟为其更换摩托车电瓶,并指定去马方刚家修理铺。惠凯歌告知夏计伟自己与马方刚因经营摩托车产生矛盾,摩托车线路已被其改装,电瓶能起火,欲吓唬马方刚家人。因怕别人认出夏计伟,惠凯歌回家拿了一个黑色头盔,借来一件黄色军用大衣,购买一只口罩,让夏计伟穿戴好。
当日19时许,马方刚之妻骆彩平在为该摩托车更换电瓶时,引发摩托车油箱爆炸,致其当场身亡。
两人行为构成爆炸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凯歌因生意与他人产生矛盾,为报复而伙同被告人夏计伟,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并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二人行为均构成爆炸罪。
宿州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惠凯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惠凯歌限制减刑。被告人夏计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曹杰 本报记者 张涛
因同行比自己的生意“红火”怀恨在心,密谋杀死对方,遂制造震惊全市的爆炸杀人案。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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