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9日,省政府举行新修订《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闻发布会。根据《预案》,四川省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据介绍,本次《预案》修订是在2005年之后首次修订,预案名称由原来的《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为《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则”部分增加了“事故分级”内容;将“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做了区分:“预警预防”部分细化了重要信息通报、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处置等内容,“事故报告”部分对事故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做了新的规定。
修订后的《预案》共包括十个部分内容,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事故等级、指挥体系、预防预警、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做了明确和规范。
《预案》规定发生地震、强降雨、冰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险情时,当地政府要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险情,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并区分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红色(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向相关市州政府和行业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预案》要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政府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群众疏散和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尽快掌握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预案》要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按照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应急人员、应急装备赴事故现场执行救援任务,其他应急救援机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随时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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