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2月7日电】记者7日从广西桂林市政法委获悉,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5日对全州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长吕宏因犯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宏明知被害人章某某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与侯某丽、梁某涛(另案处理)协助他人组织卖淫活动,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新闻推荐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8日在长春说,教育部准备近期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完善有关政策,不允许拿各种等级证书作为入小学和初中的“敲门砖”等。近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