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市有关职能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等情形可免收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费由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
据了解,目前在办理交易时,房地产交易机构收取交易手续费,含有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屋抵押费等服务性收费。根据新的规定和收费要求,明年1月1日起,房地产转让手续费住房按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费由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
《通知》列出了五类免交转让手续费房地产的条件:1,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他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农民;2,新建保障性住房;3,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4,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5,企业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
本次对房屋抵押手续费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不得收取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抵押权人承担。
(贾金戈 严开川 本报记者 谢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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