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医师王宇澄举报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正敏涉嫌学术抄袭、科研成果剽窃、院士申报材料造假持续发酵。虽然复旦大学学术为规范委员会于去年11月向社会公开作出回应称,经查“未发现王正敏存在学术不端,但确有学术不规范之处”,但举报人却表示要继续收集王正敏在临床实验数据、论文数目、著作抄袭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反击”。(北京青年报2013年11月18日)而记者经过一个多月的明察暗访,发现了举报背后更多鲜为人知的秘密。(据1月2日央视)
本来,对于学术不端举报,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具有最高的调查、处理权力,而现在复旦这起学术不端举报,经过了学术调查程序,可却没有得到举报者的认可,在媒体报道校方的学术处理意见近两个月后,又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令人嘘唏不已。这暴露出我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并没有确立学术公信力,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推进以学术为本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建设。
在国外大学,如果有学术不端举报,通常的处理方式,是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独立启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学术处理,如果当事人(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不服,可提出申诉,再组成独立的学术仲裁委员会,进行重新调查、听证,做出处理。
以此观察复旦大学对此事的处理,学校虽启动了学术调查,但举报人质疑处理被轻描淡写,原因在于有关学术调查机构并不独立,与被调查者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我国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其成员往往并不是民主选举产生,同时,其运行也不独立,往往听命行政——而在举报人表示将继续“反击”时,学校并没有再组成独立的仲裁委员会,再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也就是说,学术调查、处理的程度并不严密。
为让这起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学术不端纠纷得到公正的处理,学校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再组建独立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调查、举行听证,根据举报人的质疑,进行深入的调查;二是鉴于当前学校的学术机构并不真正独立,存在行政化和利益化的问题,为公正起见,可由学校委托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中国科学院组成独立的第三方调查组进行调查。这可避免学术处理中的利益纠缠,以及当事人所在学术机构为机构利益对学术不端加以掩护的问题。众所周知,院士不但是其本人的学术荣誉,更掺杂着各种复杂的利益,包括机构与合作方的利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对组织独立的调查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报道,举报人称王院士所领导的“国产人工耳蜗及临床技术研究项目”获得国家卫生部专项科研经费2171万元,而该项目存在抄袭造假嫌疑,卫生部不应置身事外,要严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假如该项目存在造假行为,那么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是学术不端,而涉嫌学术欺诈。对于中科院来说,作为国家最高学术荣誉的获得者,王院士的行为已被复旦认为存在学术不规范,其是否还适合担任院士,需要中科院认真对待——就是考虑历史原因,王院士如果是普通学者,其行为可以作为不规范对待,而作为最高学术荣誉拥有者,是应该有更高的学术规范要求的,在申报院士中存在虚报成果的弄虚作假行为,是应该零容忍对待的。从严格的学术规范看,学术不规范就是学术不端,我国之所以把有的学术不规范行为不认为是学术不端,是考虑到所谓历史原因,“自定义”学术不端——在国外,学者申请课题的申请书,如果引用他人的成果而不注明出处,都会被视为抄袭,这就让所有学者都养成严格的学术规范意识,而在我们这里,大面积引用他人的资料不注明出处,仅被认为是学术不规范而已,不属于抄袭。此前,还有大学把这种引用行为定义为过度引用,这当然不是过度引用而是明目张胆地对学术不端进行过度保护。
另外,据媒体报道,复旦大学早在去年8月就已经形成调查报告,同时上报中科院,对此,中科院是否已经启动调查?公众不得而知。有意思的是,去年8月,中科院宣布成立学术委员会,不知道这一委员会究竟发挥作用,还是像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委员会一样,仅仅是摆设?如果该机构真发挥作用,应当在复旦这起学术不端纠纷中,有所作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建立院士退休和退出机制,以笔者之见,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让中科院成为学术共同体,让学术规则重回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而是否认真对待复旦这起涉及院士学术不端的案件,可检验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改革的诚意。而在大学内部,则必须加快推进学术自治、教授治校,我国教育部已于去年就《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公开征求意见,决定将学术委员会建成高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要建成这样的学术委员会,必须实现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彻底分离,让大学摆脱利益共同体,成为学术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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