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同意对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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