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追求少女不成,便心生歹念,竟当着警察面,将正在超市上班的少女残忍杀害(本报曾连续报道)。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日获悉,凶犯沈祥涛一审被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办案机关查明,沈祥涛系河南省虞城县人,之前与同在江苏常熟工作的胡某发展为恋爱关系,后此事遭到胡某父母反对,胡某与沈祥涛断绝关系,返回家乡安徽。沈祥涛对此心有不甘,来到胡某的老家蚌埠市马城镇。沈祥涛在镇上被人殴打,怀疑是胡某家人指使。加上胡某更换了联系方式,沈祥涛产生报复心理,多次扬言要杀胡某。
2013年8月18日,沈祥涛在一超市将在此工作的胡某刺死。随后,该事件曾因“当着警察面杀害超市少女”而引起广泛关注。
法院审理认为:沈祥涛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其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献亮 高建业 本报记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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