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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头留骨”岂是医患共担风险

来源:北部湾晨报 2014-03-27 11:45   https://www.yybnet.net/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术后医生发现手术时用来打眼用的钻头不慎遗留在了胡女士的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而院方负责人称钻头被遗留属于手术的医疗风险,是双方共担的。

手术之后,医护人员把纱布、棉签、绷带甚至手术刀之类杂七杂八的东西“遗留”在患者体内的事情,此前也有听闻,但基本都定性为“事故”,医院负全责。面对同样的事情,现在当事医院却解释为:“遗留”手术器材在患者体内,只是出现了医疗意外,并非“事故”,且称“这是一种共担的风险。”这样的解释,在诸如我等的民众看来,恐怕很有些强盗逻辑的意味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正如法律界人士所言,做手术的确存在着共担风险,比如患者受到感染、突然的心脏衰竭等一些风险,这些都属于不可控的风险,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无明显过错。而将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完全是院方单方面过错造成的,而且是完全可控的。由此可见,无论手术怎样的专业与复杂,“遗留”手术器材在患者体内,都不是患者所应承担的风险,即便医院的术前风险告知书中有着相应的条款,也是无效的“霸王条款”。现在,当事医院居然把打眼钻头落在患者腿骨里称作需要“共担的风险”,不过是玩弄自以为专业、欺骗民众的把戏。

较长一段时间里,医患之间的矛盾耳闻不少,让人心情沉重。如何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社会各界一直在关注和探索。“钻头落在腿骨里”,虽是一个医疗个例,但当事医院“共担的风险”这一态度,无疑是一只值得深入解剖的麻雀。当事医院之所以那么解释,很明显,是想最大限度地推卸责任和逃避责任。而在当前,面对诸如此类的医疗纠纷或者事故,抱着这样想法的医疗机构并不在少数。事实一再告诉人们,良好医患关系的形成,关键还在于医院自身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上努力,而不是在问题出现之后,以信息不对等的诡辩,以强化保安力量的恐吓,来让患者及其亲属息事宁人。(肖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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