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铭胶业公司利用废旧皮革生产加工成明胶,再销售到浙江新昌地区的一些胶囊厂,就这样上百亿粒的毒胶囊,在全国各地一些药厂用于生产各种硬胶囊类药品,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这一不良行业。
其实,“毒胶囊”事件已多次被曝光。两年前,央视记者就在号称“胶囊之乡”的浙江省新昌县调查发现,皮革下脚料提炼出的劣质工业明胶被多家企业用于药用胶囊。如今,“毒胶囊”重现,凸显监管失灵痹症,不知监管部门情何以堪?而面对卷土重来的“毒胶囊”事件,公众也无法回避这样的疑问,近年来,几乎每一起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都是媒体扮演“先行者”,通过曝光引发社会关注,而本应起到安全监管的部门只能跟在媒体后面亦步亦趋——当人们惊诧于某些企业“下毒牟利”是何等残忍和无良时,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呈现在公众面前。
当然,该谴责的不应只是基层监管部门。事实上,两年前央视曝光河北、浙江等地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超标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后,更高级别的监管部门表示,将严厉查处“毒胶囊”事件,同时将搞清楚这一黑色产业的详细内幕,坚决防范杜绝工业明胶进入食品、药品生产领域。遗憾的是,今天看来,“毒胶囊”重现,说明有关部门并没有去践行他们的“义正言辞”,至少没有自始至终的监管废旧皮革生产加工明胶违法问题,这背后的诱因是什么呢?
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药品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工作,存在稽查盲区;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也难辞其咎。因为药品企业是朝阳产业,是纳税大户,是地方财政的“摇钱树”;即使曝出了问题,也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简单罚款了事。
的确,“毒胶囊”事件牵涉多地生产企业与多个管理部门,其中难免存在利益纠葛。从废旧皮革到制成胶囊,再流入到一些不良企业,要形成整套产业链,并非一日之功。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浙江新昌等地的使用废旧皮革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现象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是,诸如工商、质检、药监等众多职能部门却长期全体失语。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刑法》,专门设置了“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可构成犯罪。如今,“毒胶囊”死灰复燃事件,反映出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权就有责、失职必追究”。那么,对监管渎职行为理应要依法问责问罪。在食品药品安全遭遇信任危机的今天,治理失灵失效的监管机制,比查封销毁有毒胶囊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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