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6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教育局了解到,为防止学生在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意外,七里河教育局要求辖区各学校,在未接到上级安排的前提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校外集体活动,如参加校外活动时间较长,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严格落实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教育效果,七里河区教育局要求:各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必须要有上级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凡上级部门文件未安排的,一律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参与学校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在参与期间,必须做到学校领导亲自带队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教师。严格落实校(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领队为直接责任人和“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外出活动前,要对活动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凡参与时间较长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必须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组织外出活动不及时申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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