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庆富
日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关于《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条例》提出,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6月18日《泰山晚报》)
丧偶老人晚年谈起“黄昏恋”是件好事。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七八十甚至是九十岁的老年人(特别是男性),依然有较强的性需求。伴随着性需求的,是心理安慰——老年人的寂寞。老年人是希望身边能够有个伴。对于中老年人择偶,调查数据显示有四成子女支持父母找伴侣并主动帮忙找,但态度模棱两可甚至是强烈反对的也不少。
子女反对父母再婚的理由无非有两点:一是嫌丢人,自己都结婚成家了还来了个后妈(后爹),心里不自在;二是担心父亲(母亲)找的对象是图房子和财产,假如父亲(母亲)再婚并先于配偶去世,就多了一个财产继承人。
从法理上讲,老年人再婚的权利包括子女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从情理上讲,作为子女应该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尊重老人的心理需要,积极支持老人再婚。子女对老人要孝顺,就是在物质上尽心奉养父母,在精神上顺从父母的意志。没有“顺”,就谈不上“孝”,婚姻生活对人的精神健康和生理健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有资料表明,丧失配偶的男女心脏病、精神病、神经衰弱、胃病、脑萎缩等疾病的发病率比有配偶的男女要高得多,寿命也比有正常家庭生活的人少2~5年。老人的婚姻关系涵盖着比爱情、亲情、肉体、金钱更多的东西,丧偶或离异老人的心境是特别孤独的。子女多数已经成家,各自忙于工作和学习,老人会感觉已经无法再融入他们的新家庭,所以单身老人这时候最需要的便是找一个老伴互相扶持共同走过人生的最后一段道路,这种情感上的寄托,无论对老人的生存质量或精神状态都大有裨益。
每个人都是子女的老师。现在强烈反对父母再婚,不怕将来子女也同样对待自己吗?父母的今天,很可能就是自己的明天。为将来自己的晚年更幸福,也为现在父母的晚年更幸福,应该支持老人黄昏恋,让老人光明正大地再婚,而不是偷偷摸摸搞“地下恋情”或只同居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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