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至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预防学生发生溺水事故,青岛市下发预防学生溺水的通知并向学生家长发放公开信。要求校长作为防止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与老师签订责任书,教育、宣传、安监、公安、卫生、建设、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红十字会等部门也明确职责,全市将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要求,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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