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今报见习记者曾译萱 摄
今报防城港讯(见习记者曾译萱 通讯员黄琼)8月14日,广西高院在防城港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
今年5月16日,“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防城港市中院宣判。24名被告人因拐卖儿童罪获刑,其中主犯黄清恒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获无期徒刑到1年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千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通过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给没有自行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针对本次二审部分被告人为越南籍或自称越南籍的特殊情况,法庭还专门聘请专业越南语翻译出庭翻译,确保被告人能用越南语进行诉讼。
当天,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一审认定各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普遍对一审法院认定拐卖儿童数量存在分歧。主犯黄清恒上诉称,贩卖的儿童基本上都是因家庭原因其父母不愿意抚养、无能力抚养的弃婴或父母同意送养的小孩。拐卖行为有别于普通的拐卖儿童行为,属于只卖不拐,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作案过程中,她只起中间作用,不是主犯,认定的拐卖人数应是21人而不是22人,认为一审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无期以下徒刑。
其余六名被告人的上诉意见主要集中在认定的拐卖人数与实际有出入,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虽然在统计拐卖儿童数量上有些出入,但不足以影响二审定罪量刑,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案件回顾】
2010年,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
随后,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达成共谋,3人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犯罪嫌疑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该犯罪团伙共有24人,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卖出儿童20余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11人。被解救的11名孩子中,最小的刚刚出生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
被判处死刑的黄清恒是一名越南籍80后女性,参与作案16次,涉及拐卖婴儿22人,造成12名婴儿下落不明。
新闻推荐
越野车主撞伤狱警后逃逸37天交警循迹不懈追查,在餐桌旁将肇事者抓获
图为肇事逃逸的刘某雄在接受交警的讯问。 今报通讯员莫小华 摄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 通讯员莫小华)2014年12月31日下午6时许,正在柳州市荣军路一家餐厅的餐桌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