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家法”岂能大于国法
16日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发生肢体冲突,是因为乌镇景区内有“禁商”规定。
@文峰:任何“家法大于国法”的思维都是让人齿冷的。法治是什么?对于任何社会主体来说,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明文禁止,如硬要违背,那就是破坏法治。而放眼全国,对类似“游客开开心心来,最后憋了一肚子气走”的旅游乱象,也确实该好好整治了,否则,人们旅游的“平均幸福感”只会日趋消减。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的启示效应
因对一处渔场的土地所有权存有争议,近日,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一案开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向媒体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袁云才:法治社会的核心,就是要有符合法治精神的“运行规则”,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在行政关系中,下级当然要“听话”,要严格执行上级安排的任务;但在法律关系中,双方都要依法行政,承担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并站在“同一高度”接受法律的公平丈量。因此双方唯有谨守法治底线,通过法律渠道来伸张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此事的法治善意,从而让“诉诸法律”成为公众的一种信仰。
莫让寺庙变成“市庙”
8月15日,云南昆明古刹盘龙寺暂关山门,闭门清修,原因是寺院认为当地政府要将盘龙寺“商业化、公司化”。17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通报称,经与寺庙沟通,对方消除误解,于17日中午重开寺门。
@晓勋:寺庙是善男信女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宣传国家宗教政策、传承历史文化的地方。然而近年来,将名寺古刹开发为旅游景点,使其成为商业化操作下的赚钱工具,是当下不少地方发展旅游经济的一个缩影。盘龙寺闭门谢客一事,迅速引起舆论反弹,不仅反映了公众对于古刹有可能沦为政府敛财工具的不满,也凸显了商业利益开发和宗教文化保护、传承的现实矛盾。如何为寺庙宗教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提供更加有效的管理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值得各地政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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