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又没扯结婚证,哪来离婚这个说法?”近日,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确认了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法官敬告市民,事实婚姻不能说离就离。
单身汉娶俏媳妇
惹人羡慕
记者了解到,原告冉龙曦系通川区人,当年虽已年过而立,但因家境贫寒仍是远近闻名的单身汉。孙瑜年轻美貌、温柔娴淑,不料却早早丧夫,不得不带着不满一岁的女儿苦撑岁月。为了维持生计,孙瑜经人撮合与冉龙曦于1989年10月按当地风俗置办结婚酒宴,但是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冉龙曦深知幸福来之不易,婚后也倍加珍惜妻子,起早贪黑,挣钱养家,日子过得也还算美满。很快,两人有了幸福的结晶— 一对可爱的龙凤胎,这真是羡煞旁人。
进城后生矛盾
为离婚闹上法院
随着孩子的长大,为了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商量一起到城里务工。冉龙曦因为没啥手艺也没啥文化,只能当棒棒下苦力,收入微薄;而妻子年轻美貌,很快在一家星级酒店找到一份服务员的工作,薪水不错。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之间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双方经常为一些琐事发生口角。同时,因为孙瑜在酒店上班,结交的多是有钱人,冉龙曦的自尊心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甚至怀疑妻子与异性关系暧昧,经常对妻子辱骂暴打。无奈之下,孙瑜只好选择分居,这一分就是五年。
今年5月,孙瑜与冉龙曦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孙瑜毅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事实婚姻受保护
法官当起了和事佬
“我们自始至终没扯证,我就不相信,这婚我还离不成了!”面对孙瑜的的质疑,承办法官耐心的解释道:“依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俩在1989年是以夫妻名义的两性结合,属于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的处理,其事实婚姻关系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放在1994年2月1日以后,你们这种情况叫非法同居,那才不受法律保护。”
据法官了解,双方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两个孩子都已经有出息了,况且在所谓的分居五年期间,彼此还有密切的联系,只是双方始终都拉不下面子才走到今天这一步。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加强交流和沟通,彼此宽容和理解,互相扶持,其夫妻关系是能够和好的。考虑到这一点,承办法官当起了和事佬,为这对年过半百的夫妻提供了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孙瑜和冉龙曦在法官面前把这么多年对彼此的不满和误解全都摊开,承办法官边听边为两位分析道理。法官的话句句在理,听得两位眉开眼笑,分隔五年的夫妻终于破镜重圆。
最后,法官敬告各位市民,婚姻不是儿戏,请及时为自己的婚姻上一道护身符——完善结婚登记手续。(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郑滨 程钧永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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