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郭某乙(郭林华同父同母之弟、周晓文等5位申请执行人同母异父之兄)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后郭林华将郭某乙的死亡赔偿金等款项领走,分给周晓文等4人1000元至1500元不等,另有一人未分配。周晓文等5人认为郭林华分配不公,起诉至大竹法院,要求分割郭某乙的死亡赔偿金等282541.50元。
大竹法院审理查明,郭某乙去世时,其生父母及继父已逝世,且生前无配偶、子女。2014年1月,该院作出判决:郭某乙的死亡赔偿金等282541.50元,原告周晓文等5人各分得40000元,其余82541.50元归被告郭林华所有,限被告郭林华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以上款项支付给5原告。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今年8月13日,周晓文等5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月11日,郭林华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均拒不到庭,被依法拘传到庭后,仍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态度非常恶劣。法院同时查明,郭林华将其领走的钱款藏匿,拒绝履行。大竹法院认为,郭林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决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26日,郭林华被大竹警方刑事拘留。
(胡劲王国菲本报记者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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