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韦某克在5个月内,伙同他人9次入室盗取他人钱财,近日,被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2012年8月10日至2013年1月26日间,韦某克、李某桥(已判刑)等7人先后窜到右江区凤凰巷小区、火车站铁路职工宿舍区、东合一路光华苑小区等地,趁凌晨3、4时许人们熟睡之机,9次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打开被害人房门,入室窃取钱财,共盗取现金人民币2.06万元,所盗取的三星牌手机、联想电脑主机及液晶显示屏等财物,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2.1万余元。韦某克、李某桥、莫某应(已判刑)在2013年1月11日凌晨4时许,窜到某管理局宿舍区后,先后在同一单元一、二层楼3次入室实施盗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农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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