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数日,关于广州拟立法禁售禁行电动自行车的话题,热度不减。根据当地各媒体报道,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上周五开始公开征集意见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人力三轮车将被“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媒体为此走访了部分依赖电动车生活与工作的人群,这些人都明确反对相关禁令,有快递员甚至表示,如果“禁电”将立刻辞职。
从媒体采访情况来看,如果条例草案在审议时充分尊重民意,估计对于电动车的“五禁”措施很难通过。“禁电”不同于“禁摩”,过去的许多年里,摩托车在广州留下的名声太臭,譬如飞车抢夺、拉客宰客、无视交通规则、制造噪音和污染等,所以虽然“禁摩”在法理上未必能站住脚,但在民意方面似乎反对声音不算太强烈。而电动车完全不同,它既没有摩托车的那些毛病,又是许多市民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若禁之,难获足够支持。
说起来,全国许多城市都已“禁摩”、“禁电”,禁令的理由都很充分,譬如,维护安全秩序,打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归结起来,就是“加强管理”。但这样的“加强管理”其实跟“懒政”的意思差不多——你都禁了它,还谈什么管理?要说安全吧,汽车更不安全,发生事故的概率与电动车是天壤之别。但你不能因为管起来省事,都一禁了之吧,靠谱的选择,当然是“规范管理,强化执法”。
不能不说,“禁”和“限”是不少城市管理者解决难题的常用手段。至于这样做是否合法,则很少考虑或不愿考虑。一种明明合法而又合理存在的商品,通过权力给予封杀,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房子、汽车、电动车,都是合法商品,禁止或限制销售,都应当在法律许可框架之内。
当然,地方人大和政府通过立法来禁售某种商品,是一种寻求法律支持的手法,但地方立法不能与国家法规有冲突。譬如禁售电动车,对于已经合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商户来说,你如何禁?政府所能做的,无非是变更商户的营业执照,强制他们禁售。但这样做,恐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根据该条例,企业变更营业执照应由自己提出。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已达2000多家。可以肯定,那些已经或计划“禁电”的城市,也有不少自己批准的电动车企业。地方政府在“禁电”之前,除了考虑市民利益,也不能忽视企业利益,其中还包括快递行业利益。
好在,广州的“禁电”法案在公开征民意,与其他一些城市以行政命令单方面开禁相比,这当然是值得欣慰的。但愿,民意最终能在立法审议中获得足够尊重,而不会像某些听证会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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