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日报》记者余红举在其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上,向南昌市公安局局长王国强发了封公开信,余红举在信中说:妻子在记者节当天送他一辆自行车,不到一周即被偷。报警后,民警告知他:“要想找回来太渺茫了,你有空到南昌旧货市场去找找看。”他在信中还说:“根据南昌政协‘平安南昌\’建设调查,南昌市现有电动车160多万辆,90%以上都被偷盗过,有的甚至反复被偷盗过多次。”(11月25日 人民网)
只要一提起小偷盗车之事,我们有理由相信:凡是遭遇过小偷光顾过的人,他们都会咬牙切齿的。众人之所以愤恨,一方面是因为小偷丧心病狂地作案;另一方面是源于各地警方向来对于此类案件无能为力。众所周知,长久以来,百姓的自行车被偷后,几乎都不会报案。因为报了案也白报。反倒是电动车、摩托车失窃后,会主动到当地派出所去登个记,权且死马当作活马医。反正是希望渺茫,这才都有找回来了,无异于“中大奖”的共识。民警是这么说的,报案者也是这么想的,彼此早已是司空见惯。
于是乎,自然而然便形成了这种在愤怒和麻木不断交织中的恶性循环。同时,也反映出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小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几乎成了不少地方警方执法的“搁置地”。
对于小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之类,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普通百姓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其危害甚大:首先,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我们先来算个简单的经济账,就能具体说明其危害性。就以南昌市现有的160万辆为例,90%都被偷盗过,就应该是140多万辆,若每辆按2000元算的话,大约是30亿元的经济损失。那么,全国加起来呢?不就是成百上千万亿元了么,你说到底有多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可能促使大众犯法。由于多数人的法制观念淡漠,并非人人都明白何为守法,何为违法?最终,小偷盗窃的那么多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还是流向了旧货市场。总有那么些人,为贪图便宜,到旧货市场买了那些赃物,成了不折不扣的销赃枉法者。
再者,导致执法公信力严重下降。在过去一些日子里,无论是南昌的公安执法机关,还是全国各地的公安执法机关,面对小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这一现实,他们确实也采取了许多打击措施,但收效甚微,小偷倒是越打越猖獗,搅得老百姓不得安宁,严重影响了公安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因此,对于小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的犯罪行为,各地公安执法机关除了加大行之有效的打击力度外,各地政府还应加强法治宣传,对普通老百姓加强法制教育,放手发动群众,决不能放纵小偷小摸,让千家万户的老百姓的利益损害成为法无为的托词和“搁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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