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接受审讯。
法院查明:2012年以来,台湾籍“明哥”、“鸿哥”(此二人身份不详)、“阿宽”等人在柬埔寨金边市组织了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几名台湾籍“大姐”(身份不详)负责团伙成员的技能培训,成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
该犯罪集团事先获取中国大陆公民的联系方式,利用电信技术手段拨打语音电话,内容称:“您有一张传票,需在指定时间到法院领取”。遇有电话回拨,则由“一线”人员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二线”人员冒充公安机关“警员”和“科长”,“三线”人员冒充检察院或专案组领导,对被害人进行恐吓,使其精神高度紧张,进而实施诈骗。
2013年3月起,董滨滨、段席良等四十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诈骗团伙,至同年9月3日案发的短短半年时间里,共诈骗大陆公民300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据了解,仅2013年4月14日的一起案件中,该犯罪团伙就采用上述手段诈骗和县居民小琴人民币634.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汪再荣 蔡道林 本报记者 金学永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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