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荣友通讯员李媛洁)钦州港一男子为找钱花销,竟然去偷盗一把菜刀来抢劫,最终只抢100元即被抓捕归案。近日,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决霍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7月1日21时许,霍某某因无钱花销,四处搜寻目标后,窜至钦州港鱼鰛鱼潭村铁路边一自搭木棚处,将林某某作为抢劫目标。然后,他去到钦州港旧市场偷了一把用于抢劫的菜刀,遂携菜刀返回,在取得林某某信任后,霍某某在自搭棚内持刀抢劫了林某某身上的1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在钦州港巨龙超市附近被巡逻民警抓获。民警查获了被其丢弃、用于作案的菜刀和所抢的100元现金。经鉴定:被抢的100人民币为真币。
日前,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霍某某经预谋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犯罪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故在量刑上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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