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文
近日,渠县一青年被浙江温州市评为“依法致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作为老乡,笔者十分高兴,为他依法致富点个赞。
在党的改革开放、富民政策指引下,巴渠大地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为达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据了解,2014年上半年,全市劳务输出143万人,劳务收入64.13亿元。大部分打工仔(妹)发扬大巴山人民勤劳智慧的优秀品质,不断追梦圆梦,获得了丰厚回报:有的在家乡城市买了新房,有的将父母、子女接到打工地享受天伦之乐,有的开起了私家车甚至豪车,有的在打工城市安家落户,有的甚至当起了老板等等。
笔者为那些“富”起来的打工仔(妹)道喜祝贺的同时,有必要提醒在外打工或春节前后即将外出打工的兄弟姐妹:打工只是一个就业的门道,并非人人打工都能挣大钱。据了解,达州市部分打工仔(妹)由于没文化少技术、缺乏吃苦耐劳精神,进厂难、工种差,收入相对较低,有的甚至落魄到需要父母寄过年回家的路费。
俗话说得好,会怪的怪自己,不会怪的怪别人。极少数打工仔(妹)在嫉妒同伴、老乡发得快时,不是从主观上找原因、客观上添措施,而是挖空心思找“捷径”,甚至打老乡的馊主意:或铤而走险,抢劫杀人;或绑架人质,勒索钱财;或狼狈为奸,到处行骗;或联手设局,赌博为生;或甘当马仔,助纣为虐;或出卖灵魂,卖身求富,甚至杀人越货、贩卖毒品……这些“捷径”显然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迟早要翻船。
事实证明并将永远证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能“发”,反而要受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达州市少数打工仔(妹)沉迷走“捷径”,不但发财不成,反而身陷囹圄,给家乡和亲人蒙羞。多么可耻可悲可恨啊,愿闻者足戒,不再重蹈覆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达州市也早已吹响了“法制达州”建设的号角。打工仔(妹)必须牢记: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打工、依法致富必将成为新常态,个别人过去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发财方式将一去不复返。
春节来临,不少打工仔(妹)陆续返家过年,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普法“黄金月”。一是希望打工仔(妹)走亲访友期间抽空多学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把依法打工培养成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二是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橱、网、屏”多种媒介,努力把打工仔(妹)培养成“法律明白人”。三是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帮助打工仔(妹)了解中国打造经济“升级版”新形势新趋势,加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就业的“身价”,同时鼓励打工仔(妹)回乡创业,引导计划外出打工群众在当地发展或就业。四是希望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并通过各种方式剖析、宣传典型案例,切实消除打工仔(妹)违法致富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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