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遭遇交通事故后,达川区石梯镇78岁的覃老太入院检查发现仅软组织受伤,伤者亲属便在医院医生协调下和肇事方签订了协议终结此事。谁知几天后复查却发现有骨折现象,随后就相关治疗费,肇事方和院方都表示不该由他们来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该谁来埋单?覃老太和她的家人糊涂了。
伤者家属: 挫伤变骨折 双方都不理
1日下午5点左右,覃老太在横过公路时被一辆小车刮倒,随后肇事方和伤者亲属忙将其送到石梯镇中心卫生院,经照片检查做出初步诊断结论:未发现明显骨折,仅软组织受伤。后在接治医生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肇事方一次性赔偿覃老太4000元。
覃老太住院治疗3天后,病情仍不见好转,伤处反而越来越痛。4日,家人将其送到石桥镇卫生院复查,发现“右股骨头下骨折”。伤者家人忙将检查结果带回石梯卫生院。石梯卫生院5日又陪着伤者一起到达县人民医院复查,诊断意见为“右股骨颈不全线形骨折”。
挫伤变成了骨折,覃老太家人便联系肇事方要求追加治疗费,但对方一直没明确答复。由于协议是由石梯中心卫生院接治医生协调签订的,协议的基础也是医院最初开具的诊断,他们便找到院方,院方却说“受伤属交通事故造成,费用应找肇事方索要”。两方都不愿承担治疗费,让覃老太一家觉得很无奈。
肇事司机:
按协议办事
记者随后联系到肇事方吴先生,他表示交通事故确有其事,在石梯镇卫生院检查后,他和伤者一方已签订了协议,并一次性赔偿4000元钱。如今都过去这么多天,突然告诉他伤情有变,他不清楚其中是否有猫腻,也不排除后来受伤的可能。他曾问过保险公司,因为车祸超过48小时,保险公司不会受理。“当初我就劝对方转院治疗,这样医药费由保险公司理赔,该多少就是多少,可对方不愿意。如今既然是医院首诊所带来的后果,自然该医院负责。”
院方:
谁撞的找谁去
记者联系到石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朝平。张院长承认,去其他医院查出为骨折,他觉得这和他们使用的仪器等方面有关系。但覃老太是被车刮伤的,治疗费应该找肇事方,不该找医院来承担。
这笔治疗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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