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黄某花2万元办理了一本假房产证用作抵押,到投资公司骗取了10万元借款,最终被右江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6月,黄某与覃某(另案处理)合谋以黄某的名义办一本假房屋所有权证,然后用以抵押借款骗取钱财。两人约定所借得的钱款除去成本后余款两人平分,借款两人共同偿还。随后,覃某找人办好一本产权人为黄某的假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6月2日,黄某持该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覃某来到市区某投资咨询公司,以做个体生意为由,将该假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公司法人代表赵某借款8万元,黄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利息4800元给赵某,剩余借款扣除办假证费2万元以及给付公司业务员的辛苦费后,两人平分。同年7月2日,黄某再次以做生意急用钱为由,继续以该假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向赵某签写借条,借款2万元,黄某支付了第一个月利息2000元。不久,黄某和覃某两人行径败露,黄某得知覃某被抓获后,于2014年8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婉婉
林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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