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两会热线”6132888开通之后,市民对两会的关注度极高。连日来接到近百个市民电话,大家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提出了诸多意见与建议,其中法规维权问题是市民谈论较多的话题,本报将及时把一些合理的内容转交给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请广大市民继续拨打“两会热线”与本报联系反映您的心声。
违规的霸王条款需要根除
大学生吴磊打进本报“两会热线”说,自己酷爱运动平时喜欢打篮球,他曾在一运动商品店买了一件打折的篮球运动衣,买回后吴磊发现运动衣的尺码有点小,他就回到运动商品店要求给予调换,没想到店员竟以打折商品不予“三包”为理由,拒绝了调换衣服尺码的要求。吴磊说:“这简直是霸王条款,为什么打折商品不能三包?我们也同样花了钱,我们的权益为什么不能得到保证。霸王条款是商家滥用私权的一种表现,终结这样的条款,不仅可以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平等性,还能促进良好商业道德和市场环境的形成。”
“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特价产品概不退换”……这些由商家单方制定的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声明、告示等,引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满。一旦交易发生纠纷,商家就会搬出这些“护身法宝”。其实国家已有规定,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如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为由,不实行“三包”义务拒绝退换货,都属于违规的霸王条款。一些打进热线的市民表示,要废了霸王条款的“武功”,需要有法律的“紧箍咒”,还需要执法部门的拳头硬起来,保护交易的公平性,净化消费环境。预付式消费不退款属违法市民王女士打进“两会热线”反映,前些时候她在家附近的一健身中心,以预付式消费办理了一张价值3000元的健身贵宾卡,卡上写明此卡可以健身40次,如有消费变动可以退换余额。后来王女士购买了新住房需要搬家,新家的地址距离该健身中心比较远,往来十分不便,她就拿着刚用了5次的健身卡到健身中心要求退给剩余金额。但健身中心却说这是王女士自己造成的消费变动,而非商家造成的消费变动,不能退还全部余额,只能退给她800元。王女士感到十分气愤,商家竟以“消费变动”的模糊概念不履行协议,损害她的合法权益。
对此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并回复王女士,同时也给市民作出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预付式消费卡,没有消费完或觉得服务不好想退款,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找商家。因为预付式消费卡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服务合同的一种形式,消费卡里存入的资金是预付款,根据《合同法》,预付款是要在合同履行后才付给商家的,如果消费者还没有消费,未消费的金额还是属于消费者的。预付款不是定金,商家只能根据已消费的金额来收取,没有消费的必须退还。如果商家以各种理由不给消费者退还余款,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索要发票是消费者正当权益打进“两会热线”的侯女士说,前几天她去一市场购买物品,买完之后她向商家索要发票,但商家说他们是整体报税的,批发东西才给发票,零售是不给发票的。当时侯女士另有事就没再争论下去,但她认为批发市场虽然主要经营批发,但也在做零售,批发和零售同样是在消费,为什么批发才给发票,零售就不给呢?之后侯女士从税务部门咨询到,只要产生消费,不论批发还是零售都得开据发票。她觉得这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避免给消费者带来售后或报销的障碍。
还有市民打热线反映,有时候市民在购买东西之后向商家索要发票,用来保障售后服务或者报销之用,商家却推托称,他们的发票刚刚用完,新发票还没有领来,若非要的话可以给一些餐饮发票。还有的商家会狡称,他们的店刚开业不久,领发票的手续还没有办理下来。对于这些解释,市民觉得很不合适,如果真是发票刚用完,商家可以让消费者延迟两日来取发票。另外,商铺要手续齐全后才能进行营业,既然营业了怎么会还未领到发票?有很多消费者权益都是凭据发票来维护的,索要发票是正当的权益,如果商家拒绝给发票,市民可以当场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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