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曲先生:上学期,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在学校教室里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随后两人动了拳脚,儿子的脸被对方抓破,留下很深的伤痕,到现在两个多月了,仍留有疤痕,我是既心痛又气愤,很想找对方及学校讨个说法。
郑传富律师: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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