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工作人员害怕市民外带食品进场影响观影环境,“谢绝外带食物”是大家熟悉的一条不成文规定。但在影院售卖的食品价格要比外面的贵上好几倍,这样的霸王条款分明是影院利用自身的优势,强买强卖,让人难以接受。(详见本报3月13日第5版报道)
@无时无刻:顾客可以将食品吃掉或寄存,如寄存,待观影结束后再取回,但在影院购买的食品就可以带进影厅。这种做法,简直是在“绑架”消费者,强迫人们去购买他们的食品,进而从中牟利。这样的经历,会让看电影人的心情大打折扣。
@奔跑的力量:如果影院为了维护观影环境,规定不得将一些食用时声响较大、气味较重、产生大量垃圾、可能影响他人的食品带入观影区,作为顾客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连一瓶矿泉水都不许带进去,这样的规定,实在难脱“霸王条款”之嫌。
@忘不掉回忆:既然不许带食物入场,电影院为何还设小卖部,这不是在利用自己的优势在强买强卖?而且电影院所售卖的商品要比外面的贵上好几倍,一般普通的矿泉水在外面只要2元,电影院要收4元,谁能接受?
@悠悠我心:很多影院称,这种管理方式是为了维护公共场合的整洁和秩序,其解释固然有理,但只是次要原因。究其主要原因,还是为了维护影院自身的经济利润。对于影院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要做到合理公正。
@永恒时光:电影院的做法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这和酒楼严禁外带酒水的性质相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电影院严禁外带食品饮品,却让消费者光顾影院小卖部的情况,有强制交易行为的嫌疑。
@吃苦耐劳:如果消费者在影院因自带食品而被拒绝进入,可以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会因此而与影院“较劲”维权。也正是因此,才让不允许自带食品的规定,成了电影行业的潜规则而普遍存在着。(记者王立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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