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3月2日专电刘某利用笔记本电脑偷拍他人性爱视频后敲诈勒索10万元,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对被告人刘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刘某今年28岁,无业,有犯罪前科。去年7月,刘某和老婆借住在朋友小丹在苏州租的房子里。刘某利用卧室的笔记本电脑录到了小丹的朋友张某的不雅视频。刘某向小丹要到了张某的手机号,发短信告知张某,要求汇款10万元,否则将不雅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张某在收到刘某发来的两张视频截图后,迫于无奈只得先给刘某汇了两万元。此后,刘某仍步步紧逼,张某只好报警。随后,警方在太仓将刘某抓获。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归案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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