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赵劲松 通讯员招子文
广东茂名5名男子克隆他人银行卡,盗取密码后到金店刷卡消费,购买了79万元的黄金首饰。案发后,已有3名主犯分别获刑入狱。3月10日,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一名涉案从犯受审,一审获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79万元被异地盗刷
徐先生是防城港市的一名商人,银行卡内经常有大笔存款。2013年5月17日,他需要转一笔货款给生意合作伙伴,不料转账时发现卡上的余额只有300多元,而在3天前,卡上还有79万多元。银行卡一直带在身上,卡上的钱怎么会少了呢?
事发后,徐先生查询了银行卡的流水记录,发现2013年5月14日晚,他的卡通过深圳市一家珠宝公司刷卡消费了79万元,可是当天他根本没有离开过防城港。随后,他向警方报案。
警方侦查发现,徐先生的79万元是在广东茂名市电白县的一家金店消费的,随即赶到当地调查。调取的视频监控显示,是一名签名为“李云”的男子持卡消费,购买了79万元的黄金首饰,但视频中的这名男子并非徐先生。
2013年7月,警方将视频中刷卡消费的男子詹某抓获,从其身上搜出2条金项链、1.8万多元现金。根据詹某的供述,几天后,嫌疑人黄某(另案处理)、林某、李某被抓获,另外一名嫌疑人邵某则被上网通缉,并于去年4月被抓获归案。
***刷卡买金饰
落网后,黄某交代,他在网上看到一篇***骗钱的报道,便搜索到一家传授复制卡技术的网站。于是,他花钱在该网站买了采集器、读卡器,根据对方的指导,很快学会了复制银行卡的技术。此后,他又网购了隐形摄像头,用双面胶把摄像头粘到ATM机窗口顶部,再往插卡口安上假插槽,摄像头拍下持卡人输密码的姿势,事后观看视频猜出密码,再***盗取他人卡内余额。
黄某供称,2013年5月13日,他在防城港市一家银行ATM机设置的陷阱网到了一条“大鱼”,卡内有79万多元余额,通过几次摸索,他盗得了该银行卡的密码。随后,他克隆了一张银行卡,并与邵某驾车到茂名市电白县树仔镇,将克隆卡交给林某。次日晚上,林某将该卡带到电白县水东镇交给李某,李某又将该卡交给詹某,让其持该卡到金店刷卡购买黄金,并承诺事成后给其100克黄金。
詹某持该卡到水东镇国强珠宝金行,刷卡购买了千足金宝石戒指、千足金手镯、千足金项链等黄金首饰一批,共刷卡消费79万元。得手离开金店后,詹某便将所购黄金首饰交给李某,李某随即转交给林某。事后,黄某、林某、李某,詹某等人进行了分赃。
几名作案人先后被判刑
去年6月,李某被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詹某和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10日,涉案的邵某在防城区法院受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邵某明知他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购黄金,仍从中予以联系和帮助,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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