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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笼”式“教育”在法治面前需叫停

来源:百色早报 2015-03-09 00:42   https://www.yybnet.net/

 

3月2日,一名10岁多的小男孩到玉林市容县容州镇河南村入室偷窃两万多元。村民相当愤怒,命其罚跪之余,再用猪笼困着他。之后村民还不解气,勒令他脱去衣服在10多摄氏度下到池塘里浸泡着,直到他痛哭流泪才让他上岸。(本报今日第10版)

因为小偷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所以才上演这样一出“浸猪笼”事件。印象当中,先前“浸猪笼”是用来惩治十恶不赦之徒或者对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影响的人,例如,杀人犯,强奸犯等。然而,让一名10岁多的小孩因偷窃“浸猪笼”是否欠妥?诚然可以人人喊打,但不至于人人得而“浸猪笼”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实施盗窃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应由其监护人予以严格管教,并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村民的“猪笼”式“教育”行为,非常不当,确实是违法了,从性质上可定性为“非法拘禁”。如果性质严重涉及犯罪,还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未成年的教育,是一个责任重大的问题,教育方式起到重要作用。毕竟未成年从心理和生理上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标准,因此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该更多的是教育引导,尤其是家庭、学校担负重要职责。不管是家长的“棍棒相加”还是村民的“猪笼”式“教育”,我相信都是为了孩子能改邪归正。但笔者要提醒的是,现在《反家暴意见》都出台了,家庭暴力都可构成刑事犯罪,更何况”浸猪笼“呢?

“猪笼”式“教育”的存在,正体现了我国加快法治建设的紧迫性。依法治国早已被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更是在2015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在法治建设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百姓真正做到懂法、守法、用法,是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我们也可以从未成年人入室偷盗中看出关于加强未成年的法制教育是多么的迫在眉睫。

公民的法律观念淡薄,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缺失,都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中需要解决的难题。“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虽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艰难重重,但从中央“打虎拍蝇”的力度中,就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党和国家有信心有决心打好这场法治建设的攻坚战。

□杜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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