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美好而幸福的,爱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对于一些老人来说却是藩篱重重。我有位年近70的老友,自己有每月几千元的退休金,儿子儿媳在单位上班,家庭经济收入丰足。这位老友其妻病故多年来,形单影只,很是孤独,日常生活也有些不便,想要再婚,也已有对象,
但儿子儿媳都反对,原因主要是财产继承权问题。多次商量未果,不得已到外面租房另住。关于类似老人再婚遭到亲朋反对的例子也常见报端。
我认为,单身父母再婚是享有自由权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各种理由干涉老年人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或终止。有些子女从经济利益包括钱财、住房等私利考虑,干涉老年人再婚,这些均属于违法行为。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是一个大孝子。21岁时,丘吉尔的父亲因病去世。丘吉尔了解母亲晚年生活的孤苦,先后两次不顾众亲友的异议,无条件支持母亲再婚,维护母亲晚年的幸福。他说:“
母亲的幸福高于儿子的一切利益。”他的这一孝敬老人行为,被传为佳话,也值得每个人借鉴。
一般子女都能做到赡养父母,保证他们的物质生活。但老人真正的晚年幸福,真正的情感需要却很容易被忽略掉,对于单身的老年人更是如此。在再婚问题上,子女的态度对老人来说特别重要。尊重父母的正当选择,支持他们追求真正的晚年幸福,才是孝道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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