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柯 前锋记者站 甘凤云)近日,前锋区法院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邱某交通肇事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邱某获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该案发生于今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于6月5日移送前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案件后,认真快速审阅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刑事案件速裁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在审查起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对邱某是否认罪、对案件事实与证据有无异议、对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有无异议进行了核实,并向其释明了认罪与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
同时,检察人员在全面审查案卷证据材料、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照《办法》规定简化办案流程,于6月9日以邱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前锋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书面建议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区法院决定于6月12日开庭审理。
该案从案发到移送审查起诉仅15个工作日,从受理审查起诉到向法院提起公诉仅3个工作日,从提起公诉到当庭宣判仅3个工作日,庭审仅耗时16分钟,大幅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周期。
据悉,《刑事案件速裁办法(试行)》是由前锋区检察院牵头,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联合出台的为有效缩短刑事案件办理期限,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切实提高诉讼效率的会签文件。该《办法》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基础上,通过简化诉讼流程,切实减轻了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有效促使公平正义尽可能快地、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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