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9时许,达城西外某典当公司向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报警称,有一名青年男子将一辆别克凯悦轿车开到典当公司,要求抵押贷款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公司主管经理核实资料发现,轿车发动机型号和排量不相符,登记证书编号也有被篡改的痕迹,怀疑该男子很可能是租车诈骗。
接到报警后,朝阳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成功将涉案青年男子挡获,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调查:
伪造手续抵押朋友轿车贷款
办案民警调查发现,涉案男子赵某并非别克凯悦轿车车主,真正的车主名叫李某某。赵某从朋友李某某处租借来轿车后,开了几个月都没有付租金,已欠朋友租金14000多元。
案发之前,赵某想在达川区南城开一家饭店,而手头准备的钱不够。急需用钱的赵某向朋友李某某借钱,李某某表示自己没有钱借给赵某。赵某请李某某帮忙想办法借一笔钱用来周转,李某某便让赵某将自己的轿车开到典当公司抵押贷款。
很快,李某某给赵某送来一张假身份证(头像和身份证号码系赵某本人的,姓名却是车主李某某的)和一份车辆登记证,让赵某将车开到典当公司抵押贷款,等其手头有钱了,再把车赎回来。随后,赵某便驾车到典当公司抵押贷款。
处理:
伪造变造虚假身份信息遭拘留
办案民警经多方调查获悉,虽然赵某(男,26岁,通川区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驾车到典当公司抵押贷款,但是其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想借一笔钱用于周转。办案民警立即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案情。
通川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仔细研究案情认为,违法嫌疑人赵某的行为未构成诈骗,应撤销“租车诈骗案”立案。然而,赵某伪造变造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的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目前,违法嫌疑人赵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已被警方依法予以治安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满雪莲 本报记者 罗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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