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将全面治理违反《特殊作业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12个方面内容: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特殊作业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和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
按照要求,各地安监局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新闻推荐
法检公协同配合—— 严打“老赖”形成常态 重点惩戒“四类”行为
(记者肖盛雄)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高院、省检院、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切实保障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