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黄某凭主观臆断,砍毁乡邻权属林地后据为已有,近日,被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被害人张某是云南富宁县人,20多年前其将户口转入右江区大楞乡某村并在那里生活,在该村“那封”(地名)山上开荒种植油茶树。2010年取得该宗林地林权证。2013年初张某返回原籍生活,留下山林交由其妹妹打理。2015年4月间,黄某认为张某已返回云南生活,且是外来人,不应取得该山地的林权,遂自作主张将该片果树砍掉后种植芒果树苗。经林业等部门鉴定,被砍果树223株,价值人民币6690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农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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