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仅仅在借条上签了个名,如今借款人还不出钱,债权人却向我丈夫要钱,究竟有没有这个道理?”昨日,达城市民张女士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帮她向专业律师打听一下,她丈夫该如何“自保”?
事件缘由
据张女士介绍,半年前,朋友李某某向她丈夫借钱。丈夫手中没有现钱,就带他去找了另一个朋友王某某,借得2万元。李某某当即打了借条,写明了借款数额,约定了相关利息并言明6个月后归还。为表示诚信,她丈夫随手在借条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却没有如期归还,王某某找张女士丈夫催要,理由是她丈夫是担保人。她丈夫解释说自己是见证人,并不是担保人,但王某某不同意,说反正借条上有她丈夫的签字,就得负责任。之后,她丈夫陪着王某某去找了李某某,李某某表示账一定要还,但现在没有钱。王某某听后抓住她丈夫不放,一口咬定他就是“担保人”,要承担责任。请问,在借条上签了名,算是担保人,还是算见证人呢?
帮办跑腿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解释称,在借条上签名者,一般为借款人、担保人或者见证人,当签名前没有标明具体身份,债权人、签名者各执己见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张女士丈夫在借条上写下名字,从当事人所述情况看,这签名与借款人李某某的签名肯定隔了一定距离,这段距离让你丈夫排除了共同借款人的嫌疑。但是,因为签名前没有标明身份,你丈夫属于“担保人”还是属于“见证人”,还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借款人李某某和债权人王某某之间发生的这笔民间借贷,是你丈夫牵线搭桥促成的。在此之前,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否认识?如果认识,来往是否密切?这决定着你丈夫的身份。如果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初次谋面,或者虽然认识却无过多来往,那么,根据通常理解,你丈夫的身份将被认定为“担保人”。因为,没有你丈夫的担保,王某某不会将钱出借给不认识、无交情的李某某。反之,如果李某某和王某某不仅认识,而且有交情的话,你丈夫被认定为“见证人”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毕竟,签名前没有担保人字样,王某某也无充足的理由证明你丈夫是担保人。
最后,郑律师提醒:法律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极为普遍,人们书写借条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但法律有着规范的语言,担保人、保证人与介绍人、见证人的含义不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弄懂相关名词的含义,以免因无知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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