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首富”章英启
网络上近日曝出,被坊间称为四川“宜宾首富”的宜宾伊力集团公司董事长章英启日前被绑架,绑匪勒索1亿元赎金,并被胁迫参与杀害了一名陌生女子。11月17日,宜宾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警方接到报案,当天13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章英启被胁迫杀人该如何定性,备受社会关注。有媒体报道称,据伊力集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章英启被放出后,曾到过公司,目前已住院接受治疗。
被迫勒死一人 被勒索1亿赎金
11月12日晚,宜宾微信朋友圈开始流传一则消息称:“发生在我邻居的事: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预谋对章某某进行绑架勒索赎金。”该消息称:“11月10日21时许,4名犯罪嫌疑人事前准备好脚镣,在宜宾市南岸某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至赵场镇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其对一名按摩店女员工以绳索勒颈的方式杀害。在杀害的同时,嫌疑人对章英启的杀人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依据,之后将其释放回家准备赎金。”
“章英启于11月11日凌晨4时许到市局刑侦支队报案,警方于当天中午1时许将4名嫌疑人陆续抓获,死者尸体已经被嫌疑人焚烧火化处理,缴获自制手枪1支,子弹50余颗。”
微信爆料
绑匪事发前在富豪居住的小区租房
记者17日了解到,章英启所居住的小区,是宜宾目前最高档的小区之一,小区安保设施齐全,保安负责,通常情况下外人难以进入小区。据章英启所住小区物业公司曾经理介绍,犯罪嫌疑人租住在小区内,不但租了房子还租了车位。“房东将钥匙和门禁卡都交给了租房人,嫌疑人所驾驶的面包车因为有门禁卡,也没有引起他人的怀疑。”曾经理说,事发电梯并无监控,所以当晚保安人员没有发现异常。
绑架案嫌犯刘某的好友说,刘某是宜宾人,做房屋拆迁等生意。其人不善言词,也不赌钱。“听说其做生意欠了钱,但不知道欠款的具体数额。”
记者调查
“宜宾首富”为人低调 平时很少露面
据了解,章英启为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创立于1993年,已发展成为拥有紧固器材、房地产开发、水电资源开发、煤炭开发、贸易等产业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集团下属有8个子公司和项目,有员工2000余人。53岁的章英启为人低调,平时很少在媒体和公众场合露面。
17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公司总部采访。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章英启暂不接受采访,详细信息要等公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章太太回应称:“人平安,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被胁迫杀人 该如何定性?
11月17日,这起绑架案公开后,被胁迫杀人该如何定性,成为一个关注点。记者搜寻发现,被胁迫杀人等犯罪此前在其他地区也曾发生过,曾引起法官、检察官等撰文讨论。
1.应追究刑责:为活命没考虑他人生命
一种观点是被胁迫杀人者应当受刑责追究,但可以免除处罚。被胁迫犯罪,也只是被强迫而已,做不做仍是自己的选择。如被胁迫杀害一人,对方立即失去了生命;但不去杀人,自己的生命不一定就会失去。因此,被胁迫者是共同犯罪,只是在量刑时作为被胁迫者,属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有律师表示,刑法虽然规定了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而且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而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人的健康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容许牺牲别人的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生命。章英启虽然是被迫杀人,但牺牲的是别人的生命,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
2.不应追究刑责:犯罪行为算在胁迫者身上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胁迫者,是犯罪分子用武力强迫其服从的人,也就是说,被胁迫者在犯罪过程中一切行为都必须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做,不能像胁从犯那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其罪行应全算在胁迫者的身上。(综合《成都商报》《今日早报》)
不同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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