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从右至左)在宣判现场。11月13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9月2日,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杀死延寿县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脱逃。李海伟、王大民、高玉伦分别于2014年9月3日、4日和11日被抓获归案。
新华社 发
新闻推荐
新华社南宁5月18日电 “我后悔,我应该相信科学”“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近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冼某、黄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