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先生小姨父前几天过生日,全家聚在一起为其庆生,没曾想喝醉的小姨父上楼时不慎摔倒致死,导致喜事变成了丧事,胡先生在悲痛之余,想问问自己曾在席间劝酒的行为是否需要担责。
胡先生说,前几日是他小姨父50岁的生日,早在一周前姨父就给他一家人打了电话说要办生,请大家热闹一下。生日当天,全家30多个亲戚一起在外面饭店给姨父庆生,席间自然免不了给寿星敬酒祝寿,一来二去,高兴的小姨父就喝多了。
吃过晚饭后,家里人都开始各回各家,可他们还没走到家门口,就接到小姨电话,哭着说姨父摔伤了。等他们急急忙忙赶到医院,姨父竟然因颅内出血抢救不及而撒手人寰,本来一件喜事却突然变成丧事,巨大的变故,让一家人跟不上反应,都有点懵了。
从差点哭晕的小姨嘴里,胡先生得知了姨父摔伤的经过,原来姨父一家人走到自家楼下开始上楼时,姨父因为一脚踩空摔倒在地,后脑勺碰到地面,导致颅内出血,还没送到医院抢救就去世了。在哭喊中小姨不住地埋怨姨父饮酒过量才会摔倒,也怪胡先生他们不该在席间向其劝酒,甚至说出了要将劝酒之人告上法庭的话语。胡先生心里难受之余,也对自己是否会因劝酒而担责而担心不已。
胡先生的姨父因醉酒导致摔伤后死亡,曾对其劝酒的胡先生是否有责任呢?对此郑传富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受到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方面,即行为违法、存在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亲朋在一起聚餐饮酒本属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但如果受害人摔倒死亡与醉酒有关,和受害人在一起饮酒的人有恶意劝酒的主观故意,没有履行共同饮酒该负有的善意的、必要的注意义务,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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