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1月8日电】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8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6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2015年12月31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批准逮捕。目前,检察机关正进一步侦查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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