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落实工作的路上不幸摔断腿,住院花了一大笔医疗费。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工伤?”昨日,渠县瑯琊镇关仓村3组组长周明贤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帮他向专业律师打探一下。
事件缘由
据76岁的周明贤介绍,他于2000年9月当选为本村村民小组长,至今已有16年。2015年7月6日早上7点多钟,周明贤挨家挨户落实村支两委会分配的组织群众捐款,救助村民蒋德国患白血病的侄孙,同时收取本组村民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30元。当他走到本组村民张立云的地坝里,踩到青苔上摔断左脚。周明贤随后被送往瑯琊镇中心卫生院救治,后又被送往重庆市人民医院。经过40多天的手术康复治疗,至今未痊愈,现在家中疗养,已花去7万多元的医疗费用。
事故发生后,村主任杨少强当即给了2000元,其余均靠周明贤儿女四处借贷,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去年10月,周明贤受伤治疗期间,村支两委会撤销了他村民小组长职务。周明贤想知道:他在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偿标准的规定,干了16年,应有16个月的工资补偿,不知该找谁支付?
帮办打探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称,根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据此得知,组长与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之间并不是劳动用工关系,组长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其无法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组长职务被撤销,其也不能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渠县瑯琊镇关仓村村委会。该村村支书刘良泽接受采访时称,当事人周明贤家经济条件还可以,不存在十分困难的现象。同时,当事人对工作热心负责,愿意为群众办事跑路,群众也很信任他。因此,他们并没有撤销和免去周明贤的小组长职务。而是通过征求本人和家人意见后,这次该村共把3个70岁以上的组长统一调了下去。目前,村委会正在考虑给这3位老同志一些适当的补贴。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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