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初,儿子准备结婚,儿媳不愿与他们住在一起,他们也不愿与年轻人住一起,就在通川区西外选了一套新房,但儿子、儿媳刚参加工作,手里没什么积蓄,就恳请他们支付12万元首付款,以后的按揭款由他们自己付。“儿子儿媳结婚后,按揭款全由他们承担。住进新房不久,相关产权证也办好了,写的是儿子儿媳的名字。但自从孙子出生后,儿子儿媳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2015年12月,小两口的婚姻走到终点,决定离婚。在房产分割上,儿子净身出户,把房子让给了儿媳,但我们老两口很难过,因为房子的首付款是我们的所有积蓄,现在我们想要回这12万元首付款,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支持。”
律师:不能要回
随后,记者联系了达城执业律师郑传富。他称,现在不少年轻夫妻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就是:首付款由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负责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吴先生这种情况,儿子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小夫妻负责归还按揭款,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视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因此,吴先生不能要回儿子婚房的首付款。
(本报记者 杨秀琴)
“儿子儿媳结婚前购买商品房,我们老两口付了12万元首付款,现在他们离婚分财产,却只字不提这笔首付款。”近日,达城市民吴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咨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笔首付款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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